【實習機會】各地方檢察署「114年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114年4月2日截止)

一、法務部為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由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二、實習名額:各地方檢察署總計30個名額。

三、實習時間:114年暑假。

四、請有意參與實習學生填寫「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並由所屬系所填寫推薦意見後,由系所備文逕向轄內檢察署報名,報名期間自114年3月3日起至同年4月2日止。

五、詳細資訊詳附件

「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學生參與成年觀護工作名額分配及電話一覽表」

「大學(學院)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

 

若有問題 請洽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