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114 年臺北市青年赴海外實習計畫甄選簡章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申請時在臺北市設籍、就學或就業。
(二)年齡在18歲至45歲之間。
(三)具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符合實習機構所定之學歷資格條件。
(四)能與母語人士在研習環境及生活上流暢對談及表達之能力程度。
1、實習地點在英語系國家者:申請時應檢附111年(含)以後取得之英文能力證明文件之一:
(1)多益(TOEIC)785分或以上。
(2)托福紙本測驗(ITP)543分/網路測驗(iBT)72分或以上。
(3)雅思(IELTS)5.5 分或以上。
(4)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或以上。
2、實習地點在非英語系國家者,申請時檢附符合第三條第(四)項第1款之證明文件;可提供具備實習地點官方語言能力之相關證明文件者尤佳。
(五)根據實習機構需求,具備相關專業背景或工作經驗者,將優先考慮。
(一)114 年臺北市青年赴海外實習計畫報名表(附件1)。
(二)114 年臺北市青年赴海外實習計畫申請人員履歷及簡要自傳表(Applicant Resume and Brief Autobiography Form,如附件 2)。
(三)語言檢定成績單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附件3):閱讀、填寫並簽名掃描後上傳。
(七)於臺北市設籍者,請擇一附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於臺北市就學者,請附在學證明影本;於臺北市就業者,請附公司行號或機構核發之在職證明影本。
(八)其他可凸顯個人適配實習機會相關文件。
(一)書面審查:就申請者資格、書面資料等作基本審核。
(二)面試工作坊:提供履歷撰寫、面試技巧等教學,並觀察申請者表現。
(三)面試審查:由專家學者或業師,就申請者資歷、語言能力進行審查,並面試評核。
(四)國際實習機構媒合面試:依據各國際實習機構需求,安排通過面試審查的申請者進行媒合面試,若有多家機構選定同一申請者,按該申請者的志願序進行媒合。
(一) ADE Consulting, LLC:Summer Intern Statistical Programmer。
(二) Cancer Free Biotech Ltd.:Software Engineer Intern、Business Development Intern。
(三) City of San Gabriel:Public Services Intern。
(四) Deliberative Democracy Lab at Stanford University:Research Assistant。
(五) ESGpedia Pte Ltd.:ESG Business Development Intern。
(六) Houston Southwest Management District, Texas, USA:District Intern。
(七) ManpowerGroup, Malaysia/Thailand: Recruitment Consultant Intern/International Recruitment Intern。
(八) Oklahoma City Zoo and Botanical Garden:Oklahoma City Zoo and Botanical Gardens Horticulture Internship。
(九) Taboola:AI Data scientist intern。
(十) Taelor AI:Machine Learning Engineer Intern、Data Scientist/Analyst Intern、UX/UI and Marketing Designer Intern 、 Business Development/Marketing Associate Intern 、 eCommerce Online Merchant/Assistant Stylist Intern 、Financial Analyst/ Fundraising Assistant Intern
(一)本計畫獲選之青年,由計畫辦公室協助辦理符合當地法規之簽證及保險,並由青年局補助所需費用(如青年欲自行額外投保,則須自行負擔)。
(二)補助本計畫獲選之青年,赴海外實習地點經濟(標準)座(艙)位機票費,每名以5萬元為上限(須檢據核實報銷)。
(三)補助本計畫獲選之青年,實習期間每月定額生活津貼(每月最低新臺幣2萬5,000 元,補助期間以3個月為限,不足3個月者則依實際實習期間給予)。 (四)如本計畫獲選之青年,尚有符合青年局提供其他贊助方案(如機票或生活津貼)者,則以不重複領取本計畫補助項目或額度上限為原則,以利資源公平分攤。
(一)獲選之實習青年須與計畫辦公室簽署合約,承諾將確實履行所錄取實習機構指定之實習週數,並遵守合約所定之權利義務,如未履行者應於返國後3 個月內,無條件按未完成之實習天數繳回相關補助費用。
(二)獲選之實習青年須於海外實習期間回傳實習紀錄短片,並於個人及主辦單位經營之社群媒體專頁登載及更新實習動態(照片或文字),並配合實體或線上訪視。
(三)獲選之實習青年須於返國後 1 個月內檢附相關單據、書面學習心得報告 1份(1,500字以上,含對臺北市發展規劃的建言)核銷,並於實習完畢後3年內配合臺北市政府青年局需要,回報職涯或就業流向等資訊、應邀出席成果分享會、相關工作坊與行前培訓等活動,分享海外實習經驗與心得。
(一)本計畫之相關資訊與公告請密切注意網站:https://reurl.cc/RLgQZx
(二)聯絡窗口: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高專員
聯絡電話:(02)2737-8158
(三)本計畫簡章如有未盡事宜,臺北市政府青年局及本計畫辦公室保留修訂公
布及解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