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主校外實習暨心得獎助申請
申請時間 114年11月17 日至11/27日中午12點止
一.實習單位:只限台灣地區之全國依法核准登記、立案成立或許可之企業、機構、法人團體等,並加入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單位
二.申請資格
1.學生自主校外實習(非課程實習)
2.實習期間 114/2/1/~114/7/31) 113學年度第2學期
3.曾參加當年度校外實習之本校在學學生,累計達實習時數160小時以上者。
4.獎助金額視當年度計劃之經費彈性發給 本案預計收30名 額滿為止
5.請填寫下方表單相關資料並檢附下列佐證資料
(1)
(勞工保險/意外險)
(3) 校外實習成果報告書(請用制定範本)校外實習成果報告書
6. (1)評選結果將公佈於本中心網站,未獲補助者恕不另通知。
(2)若已申請當年度或其他相關實習補助,則不得再重複申請本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