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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系所辦理校外實習課程經費

為鼓勵各教學單位開設具學分之校外專業實習課程,協助學生連結專業理論與職場實務,並提升校外實習課程品質,本校提供系所辦理實習課程所需經費補助。

一、補助對象
本校開設具學分校外實習課程之系所,且實習內容須與學生專業能力相關。

下列情形不予補助:

  • 校內行政、教學單位或教師實驗室之實習或學習
  • 師資培育課程之實習
  • 僅以參訪或觀摩方式進行,未涉及實務操作之活動

二、補助標準

  • 選課人數8人以下:原則補助新臺幣5,000元
  • 選課人數9人以上:原則按每人新臺幣600元計算
  • 每系所每年補助總額原則以新臺幣60,000元為上限
  • 實際補助額度得依當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調整

三、申請方式
請依公告期限填具補助申請書,向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四、經費用途
補助經費限用於辦理校外專業實習課程相關事項,包括實習生保險費、外聘講座鐘點費、實習督導出席費、實習助教工讀金、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誤餐費、國內出差旅費、交通費、印刷費、郵資及雜支等。

五、結案資料

1.各場次活動成果公告表及活動成果紀錄表 2.辦理1場校外實習成果發表會
3.各場次學生滿意度調查分析 4.補助系所辦理校外實習課程經費支出表
5.各場次學生參與活動記實1篇(300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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